纪委书记写60余封举报信诬告,自己却因违纪违法落马
今天下午,黑龙江通报7起惩治诬告陷害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孙某某诬告哈尔滨市公安局相关党员干部案。
通报显示,2015年12月至2021年3月,孙某某在先后担任哈尔滨市公安局某分局局长和哈尔滨市某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期间,为使自身在提拔时获得竞争优势以及发泄对他人提任职务的不满,捏造事实,虚构举报人,撰写举报信60余封,指使他人向省纪委监委、哈尔滨市纪委监委等相关单位邮寄,反映哈尔滨市公安局6名党员干部行贿受贿、贪污、搞不正当男女关系等问题。经查,孙某某涉嫌诬告陷害罪,同时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并涉嫌犯罪。2023年9月,省纪委监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孙某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3年12月,富锦市人民检察院将孙某某涉嫌诬告陷害等犯罪案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伴公汀”梳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后发现,孙某某系哈尔滨市南岗区纪委原书记、区监委原主任孙祥雨。公开履历显示,去年4月被查的孙祥雨,男,汉族,1973年1月生,黑龙江哈尔滨人,1993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东北林业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孙祥雨曾任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哈尔滨市呼兰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哈尔滨市公安局呼兰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哈尔滨市南岗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哈尔滨市南岗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
孙祥雨
去年10月,孙祥雨被“双开”。经查,孙祥雨违反政治纪律,政治品行恶劣,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违反廉洁纪律,搞钱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工作时间擅自脱岗,在执纪执法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职务晋升、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罪;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涉嫌滥用职权罪。
孙祥雨身为纪检监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尽失,初心使命皆无,政治品行极其恶劣,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诬告陷害多人;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罔顾职责使命,执纪违纪,执法犯法,徇私滥权,将党和人民赋予的监督执纪执法权和干部选拔任用权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生活腐化堕落,道德败坏,搞钱色交易,严重损害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党的十九大乃至党的二十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违法,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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